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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多部门联合惩戒住房公积金领域失信行为
来源: 新疆住房公积金   编辑: 陈振华 时间: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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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出台《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对个人失信行为的分类、认定、惩戒与信用修复等多项内容进行界定,明确指出存在失信行为的个人将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

《实施细则》明确了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个人失信行为:以虚构事实、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未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和贷后还款中的其他失信行为。同时,将个人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个等级,分别明确其对应的惩戒方式。

出现失信行为的个人,其失信信息将由中心录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并依照《实施细则》拟订失信等级,进行多级复核审批。之后,中心会将认定结果、惩戒措施等告知失信人并实施惩戒。此外,中心还会定期将失信人员名单报送克拉玛依市诚信办,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出现失信行为后,失信个人也可凭市政府信用管理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无失信行为信用报告,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中心审定后,会根据其失信等级,做出取消惩戒或缩短惩戒年限的决定。

截至目前,克拉玛依市已有1400多名失信人员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逾期和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失信人员1200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