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嘉善片区建设人才高地、助推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制订出台了《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助推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意见》共九条内容,主要突出“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和“人才全覆盖”三个关键点。比如,《意见》将异地贷款的适用对象范围扩大至在本省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不同层次人才,进一步体现一体化发展理念。
《意见》明确了对引进使用人才实行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不同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可向购房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有关规定,其贷款额度在现行个人贷款限额上实行不同程度的上浮。
住房有保障,才能真正留住人才。记者了解到,《意见》支持人才在嘉善县域安居,享受同城待遇外;支持嘉兴市域范围内高端(含)以上人才安居;还将技能型人才安居纳入支持范围。
《意见》明确,在示范区(含青浦区、吴江区)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在嘉善县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名下首套自住住房,在缴存地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可向嘉善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额度参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最高可享受45万元。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区域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服务于嘉善县行政区域内单位的基础人才A(含)以上人才,在嘉善县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嘉善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额度参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最高可享受60万元。
而通过“一楼三园”等各类平台引进使用的高端(含)以上人才,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限制,可向购房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额度参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最高可享受90万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端(含)以上人才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本人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除此之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才,购买家庭名下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额度参照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类别,最高可享受4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明确将为各类人才提供精准、便捷、优质服务,比如对引进重大平台、重大项目涉及人才(团队)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视情可实施“一事一议”,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和市公积金中心共同商议确定;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示范区、长三角区域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异地贷款信息、房产信息等互联共享,并提供绿色通道、预约服务等,切实方便各类人才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