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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愿住房储蓄研究(下)
来源: 住房公积金论坛   编辑: 陈振华 时间: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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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两会”前后,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引发热议,2020年5月1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亦明确指出:“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前,社会上流传的住房公积金改革转型的路径中较为成熟的方案有:政策性银行说、与社保或年金合并说、取消说、非金融机构说、扩大统筹层级说等诸多版本。本文提出的自愿住房储蓄也是基于住房公积金改革的大背景下,一种可能性的探讨和研究,当然这个制度或者说产品不是独立存在的,它的研究和推进都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相辅相成,根据研究的路径,它有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效补充和配套的潜力,未来也可为我国的住房保障和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改革探索一种可能性。

 

上期,就自愿住房储蓄的定义、定位、积极意义与负面影响进行了阐述,更多精彩内容我们一起往下看——

 

五、推行自愿住房储蓄的合理化建议

 

(一)实施“双轨”并行

 

建议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整合改组为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在继续保留强制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的同时,全面推进自愿住房储蓄的建立,同时建立至少省级以上统筹的管理体系。尽量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平稳对接,避免出现较大波动。有利于筹集、调剂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也有助于抵御风险、增强竞争能力。统筹省级资金、规范省级管理、建立省级业务标准。以改善民生服务百姓为首要宗旨,避免因住房储蓄产品金融化、市场化而唯利是图,损害普通城镇居民的基本利益。同时,国家应出台有关自愿住房储蓄政策、办法,就自愿住房储蓄管理主体、资金管理营运、风险管控、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关系等方面按照“老制度老办法,新业务新要求”的原则进行明确。使自愿住房储蓄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补充,并共同形成保障面更广,资金统一管理效率更高,互补性更强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拓展融资渠道

 

资金来源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存量住房公积金,这是最主要的来源渠道;二是新职工住房补贴;三是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四是已售公有住房回收的资金;五是二手房交易监管资金;六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款;七是通过发行债券、贷款证券化等金融工具筹集资金;八是政府财政资金(政府提供其全部或大部分资本金,并提供一定的运营资金);九是从其他机构借入(中央银行等)等等。

 

上述资金来源,将形成数额巨大的资金,由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严格监管、充分利用。还可以借鉴同类机构的经验,利用多种负债工具,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保证资金来源充沛,自身流动性安全。

 

(三)给予政策扶持

 

自愿住房储蓄目的在于通过一定的政策设计引导居民通过自主参与,自我积累实现住房需求。既减轻了国家负担又降低了单位及社会组织生产性支出,是一个三方皆赢的制度设计。因此,国家有必要进行扶持保障。

 

一是要适当给予补贴支持。财政要负担高于存款基准利率以上部分的补助配套。

 

二是要出台税收减免政策,鉴于开展住房储蓄低成本贷款业务的实际,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是微利甚至亏本运营的情况,国家必须给予税费减免优惠。

 

三是要建立切合实际的激励机制,由于住房贷款周期长,利差小,风险高,必须实行权责对等,建立有利于充分调动积极性的薪酬激励机制,促进安全运营。

 

四是要给予资本金的基础支持,在转制初期,为应对流动性风险,国家要注入资本金,必要时实行临时性动态增资,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对房地产市场的逆周期参与和调控力。

 

(四)强化风险管控

 

我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体系比住房公积金更为成熟。央行和银保监会按照现代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对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同时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储蓄政策并监督执行。针对贷后管理,可以参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做法,增强对个人贷款逾期信用惩戒,强化抵押物执行力,提升贷款的管控力度。同时对于高房价地区,应该建立系统性风险预防体系,监控房价涨跌幅度,避免放贷后因房价下跌速度过快造成“断供”的风险。

 

(五)优化产品设计

 

住房储蓄产品作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产物,对于深化我国住房市场供给侧改革有重要意义,所以它必须充分考虑城镇居民的利益,尤其是刚性需求的新市民的诉求,坚持六大原则,有针对性地设计住房储蓄产品,在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不给财政造成过大负担的同时,实现参与者利益最大化。

 

一是灵活存取原则。从存储方式上要有多种灵活的形式,低门槛准入,包括一次性存储、定期存储、不定期存储。

 

二是额度叠加原则。在贷款额度计算上,应允许存储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多笔存款后集中对一人放贷使用。

 

三是存贷挂钩原则。根据储蓄的期限长短来确定贷款的放大倍数,存期确定起点为3年,倍数可设定为2倍,以后越长的存期,进行分期挂钩,最高放大至5倍。

 

四是国家补贴原则。财政对住房储蓄进行补贴,体现国家在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上的支持。对没有购房行为的住房储蓄只按规定利率计息,不划入补贴,待购房行为发生时再补贴,避免同业不公平竞争。

 

五是差异化原则。研究支持跨区域存贷政策,异地接续,联通互认。

 

六是亲民化原则。研究延迟偿贷年龄等相关配套政策,人性化、亲民化地优化产品设计,把住房储蓄打造成具有中央稳定房地产市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产品。

 

(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要充分考虑政策性银行政策属性和现代金融企业双重架构的自身特点。主要分为两部分:

 

一方面是充分合理利用当前全国已经逐步规范到位的三百多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四万多从业人员,他们长期从事住房金融业务,具备很强的一线工作经验和能力,这也是构成未来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力军;

 

另一方面是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充实进来的财务、金融专业人才。在人员构成上要注意知识结构和学历层次的阶梯型,为住房储蓄业务的顺利运行打下良好基础。在发展战略方面,甚至需要组建专业研究团队,成立智库,为行业发展进行前瞻性的研究和规划,为高层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本文作者:湖南岳阳 李游)